甲、乙、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,在去踩点的途中,遇到他们的朋友丁,于是邀丁一起干。丁拒绝,甲说不干就算了,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。在察看该路边店时,丁告诫甲、乙、丙:店在路边,进去时行动要快,路边有公用电话,要防止报警,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,尔后四人离去。当晚,甲、乙在店外会合,丙未来。甲、乙持匕首闯入商店。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(该店在白天营业.时作店铺,晚上打烊后散卧室),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(无持枪许可)朝甲、乙射击,致甲死亡、乙重伤,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。 关于丁的行为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)

题目类型: 多选题

题目内容

甲、乙、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,在去踩点的途中,遇到他们的朋友丁,于是邀丁一起干。丁拒绝,甲说不干就算了,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。在察看该路边店时,丁告诫甲、乙、丙:店在路边,进去时行动要快,路边有公用电话,要防止报警,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,尔后四人离去。当晚,甲、乙在店外会合,丙未来。甲、乙持匕首闯入商店。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(该店在白天营业.时作店铺,晚上打烊后散卧室),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(无持枪许可)朝甲、乙射击,致甲死亡、乙重伤,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。 关于丁的行为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)

题目选项

A. 丁没有抢劫,不构成犯罪
B. 丁成立抢劫罪
C. 应当对丁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
D. 可以对丁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

正确答案

BC

题目解析

甲、乙、丙邀丁一起抢劫,丁虽然拒绝了,但还是和甲、乙、丙一起去踩点,因此丁参与了共同犯罪,构成抢劫罪。故A项说法错误,B项说法正确。《刑法》第27条规定: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”故C项说法正确。D项“可以”说法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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